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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党发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4年03月28日 14:05:44 访问量:256

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374    宁党发〔201341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联系服务群众总体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一些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实,“庸、懒、散、软、奢”问题突出。精神懈怠、贪图虚名、不思进取;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铺张浪费、奢侈玩乐,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宁夏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区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区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作为切入点,把全区机关干部“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以下简称“下基层”活动)、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要求: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照镜子”,即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中央和自治区改进作风要求,查找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正衣冠”,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正视缺点和不足,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维护良好形象。“洗洗澡”,即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治治病”,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目标任务

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一)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为民,就是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真正英雄,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务实,就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之风;清廉,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反对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主要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改进工作作风,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改进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反对享乐主义,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决反对奢靡之风,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

(三)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改正缺点错误,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坚持讲求实效,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坚持分类指导,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的不同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适合各自特点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坚持领导带头,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要使全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更坚定、思想观念更解放、发展思路更开阔,综合能力切实提高,干事氛围愈加浓厚;使我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努力实现“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目标,在创建最佳投资发展洼地、企业发展福地、干事创业基地上取得新突破;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实惠,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办一批实事好事;使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中央部署,此次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2批展开。每批大体安排半年时间。第一批:20137月开始,12月基本完成。包括: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机关;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及所属单位;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管理国有企业、高争院校。第二批:20141月开始,6月基本完成。包括:各市、县(区)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所辖企业和基层党组织,各人民团体;未参加第一批活动的单位。要突出抓好直接联系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时,选择部分县(区)进行试点,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积累经验。

自治区党委带头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党委常委每人建立一个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对联系点和分管领域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省级领导同志要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作出表率。

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抓好3个环节,各单位集中教育时问一般不少于3个月。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是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要切实加强学习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点内容。要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要采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的学习教育。

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设立意见箱和热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基层单位和群众、服务对象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全区机关干部要按照“下基层”活动部署,深入联系点听取意见,接受群众评议。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每个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要坚持学习教育不深的不开,征求意见不广的不开,查找问题不准的不开,班子成员事先未沟通谈心的不开,没有准备发言材料的不开的“五不开”原则。会上,与会同志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也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会后,要在规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上级党组织派出的督导组要全程参与下级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准备阶段,督导组要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由督导组会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班予成员也要进行个别谈话提醒。督导组要会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形式反馈。

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重点是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要抓住重点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

进一步正风肃纪。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继续认真清理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节庆、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对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专项治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专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配备秘书,清退违规占用的住房、办公用房和配备的车辆;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继续清理检查“小金库”,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搞楼堂馆所建设。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注重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摸清底数,克服走马观花、蜻蜒点水,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能力;注重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克服情况不明、个人独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注重直面困难,克服避重就轻、回避矛盾,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注重顺应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呼声,克服盲目指挥、强迫命令,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能力。把“下基层”活动与领导干部下乡住村、抽调5%机关干部到基层帮助工作、新一轮定点帮扶、派驻扶贫开发指导员、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及“两代表一委员”联系基层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运行机制。全面深化干部“三同”锻炼,实行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单位包村帮扶、干部入户结对帮扶、到南部山区农村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沿黄地区与一线工作者“同学习、同工作、同活动”。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拔使用那些与群众有感情、为群众办实事、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下乡住村、定期接访、带案下访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票决制、记实制。完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细则规定,健全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及金融企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等方面制度。进一步深化全区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建立健全对损害发展环境、群众利益和“庸懒散软奢”行为,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抓好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两不误、两促进”。既要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又要结合各自实际灵活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使“自选动作”有特色。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推动面上工作健康发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后,要继续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在第一批单位开展活动期间,第二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并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为开展第二批活动做好准备。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作为本地、本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把握进度节奏,解决关键问题。在具体活动中,要带头搞好学习宣传,带头征求意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落实,带头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当好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示范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的指导作用。

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言论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部署,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进展和成效、人民群众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发挥监督警示作用。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适时总结经验做法。

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派出督导组,对所负责地区、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全程巡回指导、督促检查。

每个批次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向上级写出报告。

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方案。

编辑:白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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