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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2014年03月28日 14:21:15 访问量:576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  人民政府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以及《吴忠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调查研究。区领导要经常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要自觉下移重心,每月用三分之一时间到乡镇村组、社区、企业解决问题促发展,用三分之一时间外出招商引资争项目,用三分之一时间处理公务抓落实,全年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50天,每年完成12000字以上有质量的调研报告。要坚持和完善下乡住村联系农户制度、领导包乡制度、信访接访制度,按照各项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开展对口帮扶。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乡镇、区直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区领导调研活动,要从严控制随行工作人员,办公室安排集中乘车。乡镇、区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不组织干部和群众迎送,不摆放饮料水果食品,不制作接待手册。调研一般不安排用餐。

二、精简会议活动。要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能用电话、文件形式部署的不再开会。所有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数,减少参加人员,避免“陪会”现象。以区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上报区委办、政府办审批备案,视情况安排领导出席,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交流发言人数不超过3人,并严格限时。提倡讲实话、讲短话、开短会,注重会议实效,一般性会议时间控制在两小时以内,会议期间乡镇、部门发言和领导讲话要严格限制时间,对已印发文件会议上不再宣读。凡不符合规定和没有实质意义的庆典、奠基、揭幕、剪彩、展览、奖励等活动一律不办。以区委、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区性重大活动,由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区领导出席。区直部门(单位)经审批举办的重要活动,一般安排1名分管区级领导出席。每年视工作情况安排一个月份为无会月。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时间和范围,不影响机关办公、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和学生上课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类庆典等活动。严格控制各类考核检查活动,区委、政府安排的考核检查活动,由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意见后报批,统一组织,集中进行。改进考核检查方式方法,注重业务工作实绩,减少重复实地检查档案资料。经批准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专业性会议、总结表彰会议及举办的活动,活动期间不安排宴请,不准相互宴请,不准发放、接收礼品、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节约,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上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除区党代会、“两会”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发塑料或布质文件包(袋)、笔记本和笔。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活动一般不得悬挂空飘、不搭建拱门、不插彩旗。

三、大力精简文件。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上级普发性文件没有新贯彻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不再转发;对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安排部署,已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凡可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党政信息系统进行工作部署或处理的事项,一律不印制纸质文件。能以函件、电报形式印发的文件,不再发正式文件。下发文件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报文件要简明扼要,言之有物。除区党代会、“两会”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发简报。各乡镇、部门简报、信息类型精简整合,原则上不超过一种。重点项目建设、突发事件、典型经验、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用信息方式反馈到区委、政府。

四、简化公务接待。凡区直部门(单位)接待上级来宾,应及时将来宾活动的日程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区委、政府办公室。区委、政府领导出面接待上级来宾或参加相关活动,由区委、政府办公室安排。陪同来宾调研、考察时提倡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认真执行自治区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午餐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晚餐控制在1小时以内。实行定标准招待制度,原则上接待用酒以地方产品为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接待费用每半年在党委(党组)会或机关干部会议上公开通报一次。

五、严格出行管理。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必须向区委书记和区长请假,并在区委组织部履行请销假手续。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回来,必须向区委、政府提交相关考察报告。除自治区、吴忠市安排的,其他没有招商引资任务、重大文化交流活动等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公务活动一律禁止。确需出国(境)并需要财政承担经费的,一律按规定报请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不得直接请区领导审批。

六、加强公车管理。新增车辆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车辆购置、保险、加油、维修实行政府采购。不准进行豪华装饰,不准装载与规定不符的附加设备。单位车辆要按规定定时定点停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七、严肃工作纪律。全区性会议、大型集会及公务活动不准迟到、早退、缺席,未经批准不得由他人代替。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离岗、串岗,不准上网聊天、看影视视频、炒股、玩游戏。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遇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时,值班领导和有关分管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信息。

八、改进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会议和活动。除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两会”、区政府全体会、区政府常务会外,经批准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时长不超过3分钟。各乡镇、区直部门(单位)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举办的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区委、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随行记者一般为1人;其他区领导一般性调研活动,记者一般不随行。

九、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大力倡导机关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缩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各项管理规定,严禁单位之间相互请吃,严禁购买购物卡(券)、支付凭证,严禁印制精装画册、书籍等,严禁在元旦、春节等节日互赠纸质贺卡。进一步压缩报刊征订,除党报党刊外的其他类型报刊一律不许硬性征订。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规定,不准借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大摆筵席。

十、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办法,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况列入各级机关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剖析检查的内容。要通过网络媒体、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等,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经常性地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要建议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处理。

编辑:白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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